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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技术开发合同的一种。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即委托人向研究开发人提供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人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

目录

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

  (一)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通过开发方的研究开发,最终获得以图纸、产品设计等为载体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

  (二)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一般应当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不仅有义务向研究开发方提供经费、支付报酬,还应该承担因现有科技发展水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

  (三)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工作具有独立性。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是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劳务独立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委托方所提出的技术经济要求规定了研究开发方的主要工作方向,但不能以此限制研究开发方的独立性。

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技术成果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但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各方对技术秘密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不得擅自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的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二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技术研发所需要的费用成本。包括购买研究必需的设备仪器、研究资料、试验材料、能源、试制、安装以及情报资料等项费用,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当补充支付;当研究开发经费剩余时,研究开发人应当如数返还。如果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包干使用,那么结余经费应当归研究开发人所有,不足的经费由研究开发人自行解决。

  委托人向研究开发人支付的报酬,是指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它是研究开发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单独约定报酬的,应当认定为研究开发经费中包括了报酬部分。

  第二,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委托开发工作是研究开发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的,委托人应就研发活动提出具体的研究开发要求。只有委托人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以及研究开发人所要求的必要的技术背景资料,明确研发需求,并作好必要的协助工作,研究开发人的研究开发才能更好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

  但上述义务中委托人为研究开发人提供有关资料,完成协作工作,只是为研究开发工作提供的辅助性协助,不能因此认为是参加了开发研究,而将委托开发合同变为合作开发合同

  第三,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履行后,委托人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不仅是委托人的权利,亦是其应尽的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的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三点∶

  (一)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委托开发合同是委托人委托研究开发人进行研究开发的一种合同,为保证研究开发成果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研究开发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研究开发经费是专为研究开发工作使用的,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权检查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不能妨碍研究开发人的正常工作。

  (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人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提交研究开发成果: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2.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3.动物或者植物的新品种、微生物菌种;4.样品、样机;5.成套技术设备。

  此外还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该技术成果,使之尽快在生产实践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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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2].  对于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人和委托人各有什么权利?_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2411/200204/16efa80287de49deab31903e8f6ca15e.s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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