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销
证券代销的特点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证券代销的期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证券的代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期内,对所代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
证券包销和证券代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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