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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包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目录

证券包销的分类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

  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

  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

  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证券包销的特点

  证券包销具有如下特点:

  1、是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2、是发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获得证券价款。

  3、是承销人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

  4、是包销的费用比较高。

证券包销的期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证券的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证券公司在包销期内,对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证券包销和证券代销的区别

  证券包销和证券代销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包销实质上属于股票的购销关系,而代销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2、证券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包销方式下,在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证券公司如果没有将所有的证券出售,那么剩余的部分需要由证券公司自行购买,风险比较大,而代销方式下,证券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将证券全部卖出的,对于剩下的部分可以退回给发行人,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

  3、佣金不同:包销方式下风险高,因此证券公司的承销佣金会比较高,相对来说,代销方式下证券公司不承担风险,因此承销的佣金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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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19-12/29/content_54648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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