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资产价值
会计科目
处置资产价值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下设立的“处置资产价值”明细科目。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当中,未设立“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处置资产价值相关账务处理
一、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处置存货]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二、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转让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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