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固有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当然享有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固有权多为共益权,通常这些权利是股东的基本利益保障,是一种不可剥夺权。[阅读全文:]
摘要: 共益权,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理解为:股东行使此类权利时,既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阅读全文:]
摘要: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不参与经营,仅提供资金或其他支持,并约定共享收益和风险。[阅读全文:]
摘要: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股东行使此类权利时,主要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即股东为自己谋取直接的经济利益。[阅读全文:]
摘要: 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一般包括:守约方履行合同义务而未获得对价、因标的物瑕疵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造成的利息损失、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减损费用心等。[阅读全文:]
摘要: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害的责任。[阅读全文:]
摘要: 减价是指合同一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的,对方(守约方)有权选择在接受不完全履行的基础上,减少己方价款或报酬。例如,卖方交付的家具稍有破损,买方同意接收但以约定价款的九折付款。[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