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完全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或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完全履行是一类违约行为的统称,包括履行行为在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等各方面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债权债务终止,即债的消灭,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再存在的情况。《民法典》规定了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提存、免除、混同以及其他情形。[阅读全文:]
摘要: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给付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瑕疵履行,同时给债权人其他财产权益或人身权益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在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和承相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阅读全文:]
摘要: 瑕疵履行,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瑕疵履行在中国立法中称为“质量不符合约定”。[阅读全文:]
摘要: 迟延履行金是指对于当事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因迟延履行给付义务所应支付的赔偿。[阅读全文:]
摘要: 时效取得(取得时效)是指,平和的、自主地、持续地、公然的占有他人之物,经过法定的期间即取得该他人之物所有权的一项制度。[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