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是指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内容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合同的规定初始收入,就是建造承包商和顾客在双方合同中最开始商定的合同的金额,合同的规定初始收入是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确认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
在完工比例法下,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1)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2)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3)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注意: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时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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