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SHANGHAI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SHICP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也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接受上海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上海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其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促进。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则,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职责范围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范围如下:
(一)审批个人会员和管理本会会员;
(二)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制定本市注册会计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监督和检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各项规则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对会员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七)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八)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方法;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业务范围包括:会员管理、自律检查、人才培养、行业宣传、对外交流等。
组织机构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监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现有工作人员27人,内设行政部、综合部、注册部、监管部、考试培训部和行业党委办公室等6个部门。
协会共设立财务委员会、《上海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维权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保险职业责任专业委员会及专业技术委员会等9个委员会支持行业工作。
会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依法批准设立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和依照规定原考核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
截至2019年底,协会有单位会员352家,个人会员31804人,其中,执业会员7069人,非执业会员247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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