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税务机关对某些难以进行源泉控制的征收对象,通过查验证照和实物,据以征税而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
查验征收,由主管地税机关查验纳税人生产经营数量,按市场一般标准计算以确定计算依据,计算应纳税费款项。
实际征管工作中,这种方式又分就地查验征收和设立查验征收两种形式。
查验征收的优缺点
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的区别
1、查定征收是对账务不全,但可以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按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用“成本÷成本利润率”核定纳税人收入后再计算相应税款;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和产品,通过检查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销售收入,并计算应纳税款的方式,采用“收入×负担率”公式或“收入×所得率×适用税率”公式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2、在查定征收下,税务局一般不会去现场进行验证,而是根据预计规模和生产能力予以核定;查验征收则是根据查验的结果进行判定。
3、查验征收主要适用于生产产品以及经营商品货物有依据可以查验的单位和个人;查定征收主要由账册不健全或生产不固定的单位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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