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扩建
固定资产扩建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现有调查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固定资产扩建是固定资产投资的其中一种形式,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两部分:
1.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设备购置项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投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统一开发的项目。
下列内容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1)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投入再建设,改变其使用价值,调查单位在会计上进行资本化处理,且达到投资项目报送起点的项目,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如买土地、建厂房、购设备等。如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路面拓宽(如4车道扩为6车道)或升级(如低等级道路升级为高等级公路)。
(2)生产性生物资产,如种畜、役畜和各种经济林木;公益性生物资产,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新建城市绿化或道路绿化项目中购置的苗木等,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入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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