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二、项目单位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其他单位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借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分别设置“调入设备”、“调入材料”和“转入未完工程”三个明细科目,并按调出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注:“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科目在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继续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时适用,若是执行新会计准则,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将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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