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是直接在发票上印制有使用单位名称的发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
冠名发票的要求
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管理设施安全可靠;
3、无偷逃、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并被税务机关评定为A级纳税人;
4、发票用票量大且要求开具发票的时间紧迫;
5、能够集中发票开具数据且能按要求定时通过网络向税务机关传输发票开具数据。
6、经批准印制冠名发票的企业,应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格中选用符合自身要求的式样,并按要求定时向税务机关网络发票系统传输发票填开信息以便公众查询真伪。
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如果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申请使用冠名发票。使用冠名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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