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利息
预提利息是根据规定应由企业本期承担,但尚未支付而预先计提的利息。预提利息是指贷款及其他债务等长期债权,为使合同确定的利率能够得到继续执行,在一定期限内(多数为本月期末),将此种持续约定的利息,按照比例预先确认下来计提,称为“预提利息”
预提利息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预提利息应通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支付利息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中,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利息支出是指临时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的前提条件下,所谓支出应以实际支付为标准,即资金流出医疗保险机构,标志着现金、银行存款的减少。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
预提利息和计提利息的比较
预提利息和计提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预提是费用还没发生,计提是已发生了费用,计提利息的意思是指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息或者是分期后付利息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企业需要在当期期末计提应属于本期支付但本期尚未支付的利息。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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