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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

信用证术语

  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是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信用证。这种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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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和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申请人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既可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运输工具的分期付款和租金支付,又可用于一般进出口贸易、国际投标、国际融资、补偿贸易及技术贸易的履约保证。

  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包括:开证行的名称、开证日期、开证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声明不可撤销的性质、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使用的货币种类、对单据的要求、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保证文句、保证适用的惯例等。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两类。

  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是指附有申请人财务状况出现某种变化时可撤销或修改条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旨在保护开证行的利益,开证行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开证的,如果没有申请人的指示,开证行是不会随意撤销信用证的。

  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使其有了可靠的收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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