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用于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1、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人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人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政府预算会计
政府预算会计是指对政府预算资金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所实施的一种管理活动,是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来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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