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物
合成物是指由数个单一物组合而成的独立物,如嵌有钻石的金戒指。合成物的各个组成物之间无主物、从物之分别,而是组合成法律上或观念上被视为一物的独立物。
合成物的特点
合成物的特点是组成合成物的几个或许多物已失去独立存在性。如构成合成物的一物为第三人所有时,第三人不能直接请求返还原物,只可请求进行补偿。合成物与单一物一样,可以单独作为权利的标的。
合成物、单一物、集合物的比较
合成物、单一物、集合物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具体如下:
单一物:独立成一体的物(如单个轮胎)。单一物只成立一个所有权。
合成物:由两个以上的物结合而成的物。
集合物:多个单一物或者合成物集合在一起构成的聚合体,集合物也可成为物权的客体,如动产浮动抵押的规定即是以集合物作为抵押担保。对集合物而言,其所有权仍然存在于构成集合物的每一个物之上。
划分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的意义
划分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的主要意义在于这些物的不同类型对所有权变动的影响不同。当不同所有权主体的物构成单一物或者合成物时,该单一物或合成物只产生一个所有权,得所有权者应补偿其他人的损失,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可因此发生变动;而在集合物交易中,若集合物中有他人之物,该物之上的他人享有的所有权并不因此而产生变动,有权请求获得集合物者返还。
术语解释
主物是“从物”的对称。独立存在,与同属于一个所有的他物合并供一定经济目的使用起主要作用的物。如锁与钥匙、船与桨,锁和船都是主物。
从物是指依交易习惯或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经常辅助某物使用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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