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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状态,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目录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一种静态评价,强调该行为不仅生效,还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与生效相比较,有效强调的是行为的内容和目的,生效强调的则是行为的形式和程序;而且,生效与有效有顺位要求:在判断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时,先判断其形式和程序(生效),再判断其内容和目的(有效)。

  《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否符合国家意志,体现了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干预和评价。如果国家对当事人的意志认可,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如果国家不认可,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买卖枪支合同为例,虽然当事人双方对买卖枪支达成一致(合同成立),但由于枪支为违禁品,不能私下交易,国家对买卖枪支的行为不认可,故该买卖合同具有违法性,属于无效合同。

  有效是从合同生效开始的一段持续期间。以借款合同为例:首先,借款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生效,并从生效时起开始计算有效期间,其有效期间可以一直延续到合同终止;其次,借款合同终止的判断可以参照《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五十七条,该条文规定了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包括履行、抵销、提存、免除、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在合同法领域的解除等情形。在债权债务已经因履行等各种原因终止的情况下,不可能它的效力还在继续存在;因此,我们认为,权利义务终止的时间即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时间,不可能权利义务终止之后,它的效力还在继续存在。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规定解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条解读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效发生,是当事人实现意思自治目的的关键。但是,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具备完全有效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能因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健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法及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而受影响。因此,民事法律行为除有效外,还包括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其他效力形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清楚明确地从正面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的一般要件,为当事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实现私法目的提供了指引。从民法通则颁行以来的司法实务看,法官在遇到法律对具体案件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会经常援引本条作为裁判依据。

  根据本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有效条件包括: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行为人通过自己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与作为法律资格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民事行为能力是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应保证。

  这里的“相应”,强调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与其行为能力相匹配: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可以从事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能力不受限制;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言,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而无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备行为能力,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其真实性对于保证行为人正确实现行为目的至关重要。应当注意,此处的真实应作扩大解释,实际上还包含了传统民法理论意思表示自由的含义。例如,在因欺诈、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中,受欺诈人、受胁迫人的意思表示虽然从表面看是真实的,但实际上并非其内心自由意志的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具备完全有效的效力。

  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关于违法与行为效力的关系,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不尽一致。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与民法通则将一切违法行为均认定无效的规定相比,合同法将违反任意性规范的合同排除在无效范围之外,且将民法通则中的“法律”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强制性规定”作了限定,其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的角度看,法律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认定都越来越趋于严格。这实际上体现了民法尊重意思自治、鼓励交易自由的精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

  吴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

  吴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

  商家深觉不公,要求吴某退还该玉石或者补交价款。

  分析:

  ①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答:错误。

  显失公平的认定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商家并未处于危困状态,更不会缺乏判断能力。因此,不可以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②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答:重大误解,是指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重大误解需对如下三方面的认识错误

  第一,行为的性质

  第二,对方当事人

  第三,标的物。

  本案中,吴某和商家均不存在上述认识错误问题。

  ③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吴某适当补偿?

  答:错误。

  ‘‘赌石’’活动虽然不违法,但法律并不提倡该类行为,可以认为双方均有过错。

  公平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吴某和商家双方均有过错,不适用‘‘公平补偿原则’’

  ④商家无权要求吴某退货?

  答:正确。

  本案中,吴某与商家所实施的‘‘赌石’’活动,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系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家无权要求吴某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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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浅析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效力状态|内蒙古检察   https://mp.weixin.qq.com/s/VexXVF9RYNFKJ1gyu7yqt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