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及其他支出。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主要内容
一、工伤医疗待遇支出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第一,医疗费和康复治疗费。根据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从工伤基金支付。
第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是每人每天20元,另外,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职工到苏州大市以外住院治疗的符合规定的交通费、食宿费从工伤基金支付,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乘坐普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凭票报销。
第三,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工伤大部分是外伤,为了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或者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符合规定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人单位可凭相关材料到市工伤认定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是指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所必要的支出。
劳动能力鉴定费开支范围:
(一)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劳务费,以及开展异地鉴定发生的差旅费等;
(二)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现场鉴定保障服务费用;
(三)劳动能力鉴定工具购置费、鉴定资料印刷费;
(四)鉴定文书邮寄费、鉴定结果公告费;
(五)鉴定档案整理服务费;
(六)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其它费用。
三、工伤预防费用支出
工伤预防费是指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
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1.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主要用于对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的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活动,包括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宣传品制作或购买、工伤预防安全展示等。
2.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主要用于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和面向社会进行工伤预防知识、政策、技能、案例培训和相关资料制作、购买等。
3.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预防的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概述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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