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项目单位的专用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二、项目单位将购建完成的资产,交付生产单位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项目支出”科目,同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收到生产单位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通知,借记“国外借款”或“国内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用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偿还基建投资借款时,借记“国外借款”或“国内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应交基建收入”、“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账。
注:“应收生产单位投资”科目在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继续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时适用,若是执行新会计准则,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将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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