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办研究开发机构期末数
企业自办研究开发机构期末数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自办的研究开发机构数量。企业自办研究开发机构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单独核算)的专门研究开发活动机构,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开发部、实验室、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企业办研究开发活动机构经过资源整合,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应按一个机构填报。与外单位合办的研究开发活动机构若主要由本企业出资兴办,则由本企业统计,否则应由合办方统计。企业研究开发管理职能处(科)室(如科研处、技术科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技术科等同时挂有研究开发活动机构的牌子,视其报告期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予统计。本指标不含企业在国外或港澳台设立的研究开发活动机构数。
研究开发活动概述
研究开发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根据企业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高技术服务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采用新工艺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的活动;或从事国家级科技计划列入的服务业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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