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也称“单方民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须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撤销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债务的免除等。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两类:
1、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指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对人承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为的撤销、债务的免除、追认代理权等。
2、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指无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立遗嘱、刊登悬赏广告、继承人放弃继承等。此类单方民事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生效。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单务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对应。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一方单纯的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享有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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