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资本
林木资本是依据《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而设立的“第302号科目林木资本”,“第302号科目林木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本科目核算用育林基金、专用拨款、事业费拨款等国家资金营造林木所形成的国家林木资本以及国有天然林评估作价款。
政府会计制度下“林木资本”科目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简称新制度)。原执行《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和财政部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国家林业局有关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简称原制度)的国有林场和苗圃(简称林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下,关于“林木资本”科目的衔接规定:
新制度未设置“林木资本”科目。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林木资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林木资本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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