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会计  >  借出生产自救款

借出生产自救款

会计科目

  借出生产自救款是指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设立的第105号科目“借出生产自救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借出生产自救款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安置失业职工的企业给予的借款。

  1999年6月21日财政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28日财政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同时废止。

目录

借出生产自救款的账务处理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借出生产自救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

  期末,将借出生产自救款的利息收入转入生产自救周转金,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

  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收不回来的,经批准核销时,借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解读

  第302号科目 生产自救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批准自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的累计余额以及按规定运用生产自救周转金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等。

  2.经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运用生产自救周转金取得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不能偿还的,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借出生产自救款”科目。

  3.本科目余额为历年滚存的生产自救周转金结余。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中国低空经济联盟    下一篇 失业保险基金

参考资料

[1].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9231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