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股息所得
税务术语
跨国股息所得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购买公司股票或在企业中参股而取得的股息所得。
股息是根据股份或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关于跨国股息所得的课税协调的规定
关于跨国股息所得,经合组织范本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的税款:(1)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联合国范本的规定是10%)资本的公司(不是合伙企业),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5%。”联合国范本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大体与经合范本相同,但未明确规定股息支付者居住国应按什么税率征税,而是留待缔约国双方通过谈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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