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商品购进量
能源商品购进量是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了转卖,有计划地从国内外生产经营能源单位和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中介机构(以上均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其它单位购进的各种能源数量。从能源流转过程来看,能源购进是能源流转活动的起点,是能源销售活动的前提条件。
能源商品购进量统计,是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在报告期内,从能源生产企业和国外进口等渠道购进的能源实有量构成情况及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程度。
能源商品购进量统计原则
能源商品购进量统计的原则是:
1、购进的能源必须是作为商品出售,为卖而买。不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自用的能源。
2、购进的能源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的能源。
3、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能源,如接收其它部门移交的、借入的、代其它单位保管的能源,不作为能源购进统计。
4、销货退回、买方拒付货款、在运输途中的能源均不作为能源购进统计。
能源总购进量既包括计划内购进,又包括计划外购进;既包括从批发零售贸易系统以外的购进,又包括批发零售贸易系统之间的相互购进。因此,总购进量包括了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内的重复计算。为了消除重复,还要计算纯购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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