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境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格式文书及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暂时进出境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监管方式”栏:
应当填报“暂时进出货物(2600)”或者“展览品(2700)”;
(二)“标记唛码及备注”栏:
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应当填报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如:暂进六,暂出九;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填报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日期,期限应当在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如:20180815前复运进境,20181020前复运出境;
3.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向海关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的,应当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编号,如:<ZS海关审核确认书编号>,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为英文半角;无此项目的,无需填写。
上述内容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依次填报,项目间用“/”分隔,前后均不加空格。
二、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复运进境或者复运出境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货物办理过延期的,应当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填报《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的海关回执编号,如:<ZS海关回执编号>,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为英文半角;无此项目的,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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