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这是与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的根本区别。
2、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也就是说,既可以是个别代理,也可以是一般代理,还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的进行意思表示。
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生效时间2015年2月4日)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的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故需要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载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提示:全权代理如果没有载明具体代理事项,作为一般代理处理。所以不管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请务必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授权的内容。
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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