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是根据企业经营的全部商品存、销比例,平均分摊进销差价的一种方法。综合差价率是指按企业全部商品的销售及库存比例计算的差价率。
通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将“商品销售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调整为本期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余额则是期末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的适用范围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的适用范围为:采用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确定商品的销售成本,计算手续比较简便,但只适用于商品种类较少,各种商品的进销差价比较接近的企业。其中,进销差价,是指同一产地、同一商品在同一时间购进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是为补偿商品购销过程中流通费用、支付税金,并使经营者获得一定利润所需要的。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的计算步骤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的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综合平均差价率。用月末调整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的余额除以本月已销售的商品总额加“库存商品”账户月末余额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差价率(含税)=月末调整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月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100%
2、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用综合差价率乘本月已销售的商品总额,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含税)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含税)=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综合差价率
3、根据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作会计处理: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商品销售成本×××
由于商品进销差价中包含有增值税,在分摊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后,企业平时结转的含税的售价成本就被调整为不含税的实际成本,仍然是传统的售价成本核算方法,并符合增值税的核算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本月已销商品总额按“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计算,但如企业有商品转批、折价销售等情况,因其价格不同,应以“商品销售成本”账户的借方发生额计算。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各月之间如果比较平衡,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但为了真实地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末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和分类差价率计算法的比较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和分类差价率计算法是两个不同的方法。
分类差价率计算法又称分组差价率计算法、分柜组差价率计算法是根据企业的各类(组)商品存销比例,平均分摊进销差价的一种方法。分类差价率是指按企业各类商品或各营业柜组的销售及库存比例计算的差价率。在这种计算方式下,“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销售收入”、“受托代销商品”等账户均应按商品大类(柜组)设置明细账。计算方法与综合差价率计算法基本相同。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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