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同期常住人口平均数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常住人口。
相关术语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该指标所涉及的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其中,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
需要注意的是,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用于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使用的原材料、燃料和其他消耗品的价值量,也不包括居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支出和农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费用。另外,由于餐饮服务属于一种特殊的商品销售形式,因此,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也被统计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主要用于反映全社会实物商品的消费情况。它是从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入手,观察进入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共消费的商品销售变化情况。
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在本地居住,户口也在本地的人口(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口);(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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