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形成过程
商品价值
商品的价值包括质的规定与量的规定两个方面。价值的质的规定回答的是价值的实体是什么,价值的量的规定则回答价值的大小由什么决定和怎样决定。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价值量是由劳动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劳动量则按照劳动时间来计量。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价值的基本特性包括:①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直接同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②价值的客观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③价值的多维性,是指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这就要求人们在创造或实现价值时,应对客体的价值作全面的考察和理性的选择。④价值的社会历史性。价值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不变的价值标准和价值体系。
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活劳动:物化劳动的对称。指劳动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消耗。与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即物化劳动)相对而言,而称为活劳动。
它是生产的决定性因素。生产过程中,只有加进人的活劳动,才能引起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把原来的使用价值改变为适合人们需要的新的使用价值。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生产过程总是活劳动作用于生产资料的过程。离开了活劳动,生产资料本身就不会创造出任何东让。在资本主义社会,活劳动是资本家所榨取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
物化劳动:活劳动的对称。又称对象化的劳动。物化劳动有两种涵义:(1)作为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物化劳动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在这个涵义中,它又称“死劳动”、“过去劳动”,与活劳动互为对称。(2)作为劳动过程的结果,物化劳动指凝结在产品中的人类劳动,在商品经济中,即指商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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