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所有权
林木所有权指的是所有者对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林木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集体与个人。
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以广州地区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为例:
适用范围: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人可以申请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林地上有林木的,应当在申请林地使用权登记时一并申请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林地和森林、林木权属来源证明:
(1)自留山证或自留山清册、自留山调整材料。
(2)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林权证;
(3)“四固定”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等;涉及林木林地权属的土改时期颁发的土地证或清册等。
(4)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如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等)。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涉及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界定书(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登记机构网上处理。通过的,系统通知申请人现场核验或邮政寄递申请材料(双向快递),生成网申编号;不通过的,系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线上缴税后邮政寄递申请材料,或现场核验缴税。
4.登记机构核验原件:
(1)现场核验通过的,核准登簿并发放登记结果;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2)寄递材料通过的,核准登簿,系统通知申请人并寄递登记结果,不通过的,系统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属于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南沙区、天河区、黄埔区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林权的内容
林权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林权和集体林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林权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对国有森林的经营权,包括对国有森林的占有、使用、依法收益和法定范围内的处分权等诸项权能。国家授予一定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的国有森林,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该全民所有制单位享有经营权。
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享有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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