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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交易

  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的交易。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即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目录

逆流交易合并报表抵消分录

  对于逆流交易,从经济实质上看,联营或者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之后,如果该资产未再向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出售,产生的收益是不真实的,需要对已确认的收益进行抵销,抵销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存货

  如果该资产向外部的独立第三地方出售了,此时产生的收益是真实的,可以确认收益,不需要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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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28.htm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48.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