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指新建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在交付生产前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整个生产线或装置进行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用、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企业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
联合试运转费计算方法
(1)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2)当联合试运转收入小于试运转支出时: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
(3)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单台调试费及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中发现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引起修复处置用;
(4)试运行期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计算,引进项目应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期限计算。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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