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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重组收益

  债权重组收益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债权重组收益”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201,属于损益类科目。

  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目录

债权重组收益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收回整体债权时,所收到现金资产大于整体债权价值所实现的收益。

  二、公司收到的债务单位用以抵偿债务的现金或公司出售、转让整体债权高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公司应按收到的现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贷款”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按收到的现金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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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0/caizhengbuwengao200011/200805/t20080519_21578.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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