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是指民间融资机构依据《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规定设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504,属于资产类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核算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可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1、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做以下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做以下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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