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公共项目资金 公共项目资金指年初预算安排已规定总体使用方向,但未明确到使用部门(单位)的资金。例如消化盘活存量资金、政府历年项目结算款、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 其中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各类结转结余资金以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他财政专户资金等。 公共项目包括:文教体卫、水电燃气、铺轨修路、公园河流、保障房、输油、信号、消防站等内容。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综合事务经费 下一篇 资本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