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商品物资
代管的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物资
代管商品物资是指企业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管,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物资。如代其他单位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物资,借入的包装物,收到来源不明的商品物资。因拒收代管的商品物资,代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物资等。企业对代管的商品物资,应认真负责,妥善保管。
代管商品物资的登记
代管商品物资是所有权不属于本企业而暂时负责保管或管理的商品和物资。如受托加工、代管、代运的各项商品、物资,因拒付而代供货单位暂时保管的商品、物资,借入的包装物,收到来历不明的商品、物资等。对于代管的商品、物资,要和自有商品、物资一样认真负责地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保管部门设置代管商品、物资保管账,记载来源、品种,数量。
会计部门将代管的商品,设置“代管商品物资登记簿”,记载其来源,品种,数量和金额。“代管商品物资登记簿”是备查账簿,是一种辅助账簿,是对某些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未能记载的会计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
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的仅仅借记“受托加工物资”“代管商品物资”等,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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