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改变资金用途
违规改变资金用途是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相关术语解释
1.截留
截留,是指专项资金应拨未拨,应支未支,好像未打算拨,也不打算支了。如前两年的某救灾资金,项目实施已经结束,但某资金管理部门仍有部分专项资金未拨出,因时间已经过去两年,证明该管理部门不打算再拨付该项资金,这部分专项资金应定为截留。
2.挤占
挤占,是指专项资金账上有结存,但专项存款账上无余额或余额不足。如某单位收到专项资金200万元,支出专项资金100万元,结转100万元。按说专项资金账户存款余额应100万元,但专项存款只有40万元,另外60万元用于经费支出或被其他项目占用,这60万元专项资金应定为挤占。
3.挪用
挪用,是指专项资金账面收支平衡,专项资金账和专项存款账上结余相等或皆无结余,但支出中全部或部分未专款专用。如某单位收到专项资金200万元,支出专项资金200万元,专项资金账户存款余额为零,好像专项资金按规定要求用完了。但审计时发现支出的200万元的原始凭证中有50万元经费等属其他支出,这50万元专项资金应定为挪用。
4.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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