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导致其不能生效的支票,其实质是一项套用银行信用并破坏银行结算纪律的行为。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签发空头支票需承担的责任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空头支票的原因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规范支付结算秩序,维护支票信誉,制止空头支票行为方面制定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它的行政处罚权利,对日常支付结算业务中发现的空头支票行为也进行了经济处罚。但是空头支票案件仍居高不下,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具体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1.企业财会人员法律制度观念淡薄,整体素质不高。
2.企业经济效益差,信用观念淡薄是引发空头支票的直接原因。
3.商业银行“存款立行”观念和资金紧缺也是造成空头支票行为的间接原因。
4.银行对账户管理把关不严是空头支票形成的重要原因。
5.对空头支票签发人处罚不严,打击力度不够,是空头支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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