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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是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002,属于净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售公有住房应明确到户或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结余。

目录

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已售公有住房应明确到户或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售房单位”、“业主”明细科目,并可在“售房单位”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本科目可按照小区、幢、房屋户门号等进行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

  三、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交存收入”、“经营收入”、“共用设施处置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借记“交存收入”、“经营收入”、“共用设施处置收入”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将“维修支出”、“返还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借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维修支出”、“返还支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二)按规定将待分配累计收益转入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如将利息分配到户或幢等),按照转入的金额,借记“待分配累计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维修单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维修支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将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大会等管理,按照实际划转转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转转入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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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附件)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202001wg/wg202004/202007/t20200707_35453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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