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001,属于净资产类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商品住宅应明确到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结余。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科目核算商品住宅应明确到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科目可按照小区、幢、房屋户门号等进行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账务处理
(一)期末,将“交存收入”、“经营收入”、“共用设施处置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借记“交存收入”、“经营收入”、“共用设施处置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维修支出”、“返还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维修支出”、“返还支出”科目。
(二)按规定将待分配累计收益转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如将利息分配到户等),按照转入的金额,借记“待分配累计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维修单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维修支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大会等管理,按照实际划转转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转转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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