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关系
本票关系是指因为本票的出票、背书转让、保证等票据行为发生的本票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在票据上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关乎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转移和确认。具体来讲:
①出票:就像是签发一张借条,通常是指出票人写下支票、汇票等,许诺到期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②背书:好比在借条背面签字转让,持票人把自己的权利转移到他人名下,通常在票据背面签名盖章并注明被背书人名字。
③承兑:对于远期汇票而言,相当于付款承诺,由付款人或指定银行确认将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④保证:类似于找个担保人,票据的第三方为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增强了票据的信用度。
举例说明:
例子①:A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给B公司,这就是出票行为。
例子②:B公司收到汇票后,想将该汇票转让给C公司,于是B公司在汇票背面签章并写下C公司的名字,完成了背书行为。
例子③:这张汇票是远期的,C公司将汇票交给银行要求承兑,银行审核后同意到期付款并在汇票上签章,这是承兑行为。
例子④:D公司作为第三方愿意为A公司的汇票还款提供担保,在汇票上签章明确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保证行为。
本票概述
我国《票据法》第73条对本票所下的定义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本票的必备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并在第76条规定:“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1.当事人不同:本票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主债务人不同:在本票中,出票人就是主债务人,即出票人对支付票据金额承担绝对付款责任;而在汇票中,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责任转移给承兑人。
3.承兑手续不同:本票无需办理承兑手续,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付款责任;而汇票通常需要办理承兑手续,并由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
4.使用区域不同:本票通常只能在同城使用,而汇票可以在同城和异地使用。
5.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一般付款期限为2个月,超过期限将影响银行受理;而汇票必须承兑后才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如果付款人账户无法支付,将退还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6.法律责任不同:本票出票人拒付时,持票人可以要求法院裁定强制支付;而汇票出票人在承兑前为主债务人,在承兑后责任转移,承兑人承担主债务责任。
本票的特征是自付证券,由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需承兑手续。而汇票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涉及三个当事人之间的支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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