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缴纳
分散缴纳是我国关税的缴纳方法之一,也称口岸缴纳,是指应纳的关税税款在货物进出口地由当地海关就地征收,并由中国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将税款划入中央金库。
分散缴纳的情形
实行分散缴纳方式的主要有:
1、虽由外贸总公司订货但总公司并不对外承付货款的进口货物的应纳关税。
2、外经贸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的应纳关税。
3、所有的出口货物的应纳关税。
分散缴纳和集中缴纳
我国的关税缴纳分为集中缴纳和分散缴纳两种。集中缴纳是指某些应纳关税税款统一由北京海关计征,并由中国银行营业部集中缴入中央金库,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分散缴纳也称口岸缴纳,是指应纳的关税税款在货物进出口地由当地海关就地征收,并由中国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将税款划入中央金库。
相关术语
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税款万分之五)。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拒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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