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成本附加费
紧急成本附加费(ECRS,全称是Emergency Cost Recovery Surcharge),也可以叫做“恶劣天气操作附加费”,指的是因天气状况影响船舶操作成本时产生的加收费用。这项费用应该由谁负担?属于运费的附加费还是FOB本地费用?说法不一,有的是发货方付,有的是收货方付。
紧急成本附加费向海关申报吗
紧急成本附加费需要向海关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署令213号)第五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时间节点要注意,区分各项费用是否需要申报的重要时间节点为“起卸前”。
应向海关申报的几种常见的海运附加费:
(1)燃油附加费(简称BAF或FAF)
(2)货币贬值附加费(简称CAF)
(4)紧急成本附加费(简称ECRS)
(5)旺季附加费(简称PSS)
(6)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简称CIC)
实际上附加费的名目繁多,不止上述这几种。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附加费,例如港口拥挤费,占运费的比例很大,与基本运费相比,少则百分之十,多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两倍以上。因此,在计算运费时,不可忽视对附加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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