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损失
废品损失指由于废品的产生而形成的损失性费用。是指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扣除废品残值和应由过失人负担赔款后的净损失与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之和。出售后发现的废品,由于退回废品而支付的运杂费也应包括在废品损失之内。
废品损失的发生会使产成品成本升高。正确组织废品损失的核算,对于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都有着重要意义。
废品损失的会计核算
会计中废品损失属于成本类科目。
为了核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品损失,可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废品损失”来明细账户组织核算。
借方登记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源复费用;贷方登记应从废品成本中扣除的回收废料的价值。该账户借贷双方上述内容相抵后的差额,即为企业的全部废品净损失。
其余废品净损失,应该全部归由本期完工的同种产品成本负担,列入"废品损失"项目。
废品损失的的计算
在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过程中,不可修复废品成本的计算是关键。不可修复废品成本通常是从该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中区分成本项目计算确定的。按成本项目分别计算不可修复废品的实际成本的公式如下:
废品应负担的材料费用=某产品直接材料成本总额/(合格品数量+废品约当量)×废品约当量
废品应负担的工资费用=某产品直接人工成本总额/(合格品数量+废品约当量)×废品约当量
废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某产品制造费用总额/(合格品数量+废品约当量)×废品约当量
在计算不可修复废品成本时,应注意到,不可修复废品是发生在制造过程的中途,还是最后阶段,这对废品数量的确定及其费用分配都有着直接的关系。
废品损失的内容
废品损失包括: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在扣除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由过失单位或个人赔偿款以后的净损失,该损失应由同种产品的产成品成本负担,所以废品损失的发生会使产成品成本升高。正确组织废品损失的核算,对于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都有着重要意义。
但以下各项发生的损失不属于废品损失:
1、销售退回的废品,其发生的一切损失;
2、实行包修、包退、包换“三包”的企业,在产品出售以后退回的废品;
3、产品入库后,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而损坏或变质的废品,属于管理上的问题,其损失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术语解释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