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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

  定作人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通俗来说,定作人指的就是你委托他人帮你定作什么产品时,你的角色就叫做定作人与承揽人是个相对概念。其中,承揽人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目录

定作人的权利与义务

  定作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

  3、定作人需履行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承揽合同相关书籍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4、定作人需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术语解释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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