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The GuiZhou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GCPA)成立于1989年4月,是由贵州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接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指导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
宗旨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即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则,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职责范围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范围是:
(一)管理本会会员,协助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组织实施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五)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工作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六)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七)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八)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代表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组织实施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组织机构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监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内设行业党委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注册管理部、业务管理部、考试培训部等4个部门。
会员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以及依照原规定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注册会计师执业应当加入本会,为执业会员,其他个人会员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从事的专业或业务与本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关。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三)本会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报中注协和财政部会计司备案;(四)本会按规定公示后向会员发放相应证明。
截至2021年底,协会有单位会员141家,个人会员1912人(其中执业会员884人,非执业会员1028人)。
会费办法
根据《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1.个人会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规定及标准交纳个人会费;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规定及标准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2.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非执业会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规定,向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3.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规定及比例,及时将收缴的单位会员会费上交中注协,其余资金省注协留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个人会员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0元;
(二)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年度业务收入为基础,按下列标准计算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一)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
(二)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1亿元(含)以下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6%,超出3亿元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5%。
年度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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