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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权

税收术语

  税收保全权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采取限制纳税人转移或处理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权力。税收保全权是许多国家税法都赋予其税务机关的一项权力,尽管其大小和范围有所不同,但从本质上看都是一种扣押权,其功能在于为税款的征收提供一种有效的法律保障。我国税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权主要是针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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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税收业务,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行为。税收保全措施的主体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措施物的对象是存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则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我国对于税收保全措施的实行和监管,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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