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租税
酒店房租税是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Hotel Accommodation TaxOrdinance)(香港法例第348章)的规定,对纳税人取得的酒店住房租金收入征收的税。酒店须按住客所付房租缴纳税款。为鼓励香港旅游业的发展,政府自2008年7月1日起,将税率调低为客人所付房租的0%,即免收酒店房租税(2008年7月1日前,税率为3%)。
酒店房租税的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1)纳税人在香港拥有酒店的所有人为酒店房租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围酒店房租税是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对位于香港的酒店住房征收的税种。“酒店”指任何场所,而该场所的所有人显示在其提供的住房的范围内,提供住房予任何到临该场所并且有能力和愿意为所获提供的服务及设施缴付合理款项而本身状况亦属宜于获得接待的人。
根据《酒店东主条例》(香港法例第158章)的规定,酒店须当作为旅店,而任何其他场所均不得当作为旅店。而根据《旅馆业条例》(香港法例第349章)的规定,“酒店或宾馆”的定义指某处所显示为提供住宿予到临该处所而愿意为该住宿缴付费用的任何人。而酒店、旅馆应根据规定取得相关牌照。
“住房”指由酒店所有人租予客人住宿,或供客人作住宿用途的任何备有家具的房间或套房,其中并包括通常在其内所提供的家具、用具及装置。
“房租”指由客人或其代表为所获提供的住房而缴付的款项。
酒店房租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及计税方法
(1)计税依据
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的规定,政府会就酒店所收取的一切房租收入征收酒店房租税。该条例把房租界定为须由顾客或其代表为所获提供的住房而缴付的款项。
顾客或其代表可以金钱或金钱的等值缴付,其中还包括可用以偿付因房租而欠酒店所有人的债项的任何信贷、记账、抵销或任何其他作为。包括如下:
①直接支付房价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房租是指客人或其代表为租用酒店房间而支付的议定房价。
②置换服务
任何人与酒店签订合约,提供一定价值的某些服务(例如广告服务等),而作为对价酒店会提供若干数目的酒店房间晚数给某人。在这种情况下,酒店房租税便会按该合约订明的价值征收(一般称为以物相易协议所订的价值)。
如果合约内没有订明价值,或者双方没有签订合约,酒店房租税便会按该服务提供者(或其代理人)入住酒店房间当天,酒店把同级房间租给其他顾客所收取的平均房租而征收。
③现金券
假如客人用酒店或其他机构发出的现金券支付全部或部分酒店房租,由于现金券与金钱等值,其用现金券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的价值也要纳入酒店房租税计算。
④10%以外的服务费
酒店收取房租10%作为服务费的收入免予征收酒店房租税。除了该10%服务费外,任何因提供酒店房间的附带服务(例如提供报纸服务,宽带上网服务等)而收取的额外服务费,均属于房租的一部分,须纳入酒店房租税计算。
(2)税率自2008年7月1起,政府免收“酒店房租税”,税率降为客人所付房租的0%(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税率为3%)。
(3)计税方法
酒店房租税=房租收入×税率。
酒店房租税的征收管理
印花税署署长负责收取酒店房租税。每所酒店的所有人,均须在每个季度终结(即每年9月30日、12月31日、3月31日及6月30日)后14天内,就每个季度的房租收入向印花税署署长申报缴交相关酒店房租税项。
同时,该酒店的经理须在一份列明酒店所有人在所缴交税项有关的期间内所收取的房租总额的申报表上签署,进行申报。在“酒店房租税”税率为0%期间,酒店和宾馆无须就客人住房所得收入缴纳“酒店房租税”,也无须向印花税署署长提交“酒店房租税”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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