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Tianji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TICP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的注册会计师的本地区、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9年,上级主管机关为天津市财政局,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依法接受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管理,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指导。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注册会计师法》及《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赋予的工作职能。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制订和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准则、规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审批注册会计师,监督和管理其业务工作;组织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和执业质量年度检查;组织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业务范围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
(二)开展行业党建工作;
(三)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五)制定并实施行业管理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六)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地区的考务工作;
(七)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工作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八)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九)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十)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一)代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三)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组织机构
1、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2、理事会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3、市注协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4、协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内设办公室、行业党委办公室、注册监管科、考试培训科、编辑科。
会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和依照规定原考核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
会员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三)由理事会授权的常设执行机构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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